类风湿关节炎疾病活动期,一般认为不宜妊娠,非活动期的病人,如果病情较轻,无明显功能障碍时,可以妊娠。
一些治疗药物可影响患者生殖机能,如雷公藤,可导致女性闭经或不育,故绝经期前患者,应避免使用这些药物。
约70%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妇女在妊娠期间病情可以改善,大部分在妊娠3个月病情缓解。但妊娠期间病情仍有可能出现波动,而且分娩后病情可能再次复发。
类风湿性关节炎轻症患者大都能成功从阴道分娩,如髋关节活动受限,不能充分外展,骶髂关节和耻骨联合发生融合或骨盆出口狭窄时,可行剖宫产。
多次怀孕、生育,可损害骨盆韧带,并且全身营养状况和抵抗力下降,对病情控制不利,因此应注意减少妊娠及分娩次数。晚期关节畸形严重者,妊娠和分娩将增加机体负担,有一定风险,故应慎重考虑。
对于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,妊娠前3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严格限制使用,妊娠中期必要时可以使用。哺乳期间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,妊娠期间禁止使用细胞毒药物,如氨甲喋呤、环磷酰胺等,金制剂、青酶胺、雷公藤等也最好不用。
(吕良敬,教授,主任医师,医院风湿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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